国务院学位办近日发文公布,从今年开始,32所高等院校获准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(EMBA)专业学位教育工作,并要求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关于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(EMBA)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EMBA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》文件精神,加强管理,规范招生(本年度招生限额100人)、培养工作,保证EMBA教育质量。
三十二所高校名单如下: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北京邮电大学、天津财经大学、河北工业大学、山西财经大学、内蒙古大学、辽宁大学、东北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东华大学、东南大学、南京理工大学、中国矿业大学、中国科技大学、江西财经大学、山东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、中南大学、广西大学、四川大学、西南交大、贵州大学、云南大学、西北大学、西北工业大学、西安理工大学、兰州大学、新疆财经大学等。